近年來,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發展步伐不斷加快,打造公正有序、高效靈活的電力市場交易監管體系正在成為發展關鍵。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14248.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7%。截至2023年底,全國電力市場注冊主體數量達到70.8萬家,全年交易電量為5.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9%,占全社會用電量的61.4%,比上年增加了0.6個百分點。
經濟責任與交易機制的銜接是推動電力市場監管體系發展的重中之重,電力市場交易的規范化運作離不開互相銜接、完整有序的規則體系和職責劃分。本次《辦法》規范了包括電力交易主體、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等在內的電力市場主體責任,約束市場準入、退出及干預行為,同時明確監管機構的職責及其執行方式,監管內容涵蓋安全義務、交易資格、執行標準等,防止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1章 裝置特點與參數(SHHZFA-V異頻抗干擾互感器綜合測試儀測量工作量小)
是在傳統基于調壓器、升壓器、升流器的互感器伏安特性變比極性綜合測試儀基礎上,廣泛聽取用戶意見、經過大量的市場調研、深入進行理論研究之后研發的新一代革新型CT、PT測試儀器。裝置采用高性能DSP和FPGA、*的制造工藝,保證了產品性能穩定可靠、功能完備、自動化程度高、測試效率高、在國內處于水平,是電力行業用于互感器的專業測試儀器。
1.1 主要技術特點
功能全面,既滿足各類CT(如:保護類、計量類、TP類)的勵磁特性(即伏安特性)、變比、極性、二次繞組電阻、二次負荷、比差以及角差等測試要求,又可用于各類PT電磁單元的勵磁特性、變比、極性、二次繞組電阻、比差等測試。
現場檢定電流互感器無需標準電流互感器、升流器、負載箱、調壓控制箱以及大電流導線,使用極為簡單的測試接線和操作實現電流互感器的檢定,的降低了工作強度和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現場開展互感器現場檢定工作。
可測量變比差與角差,比差大允許誤差±0.05%,角差大允許誤差±2min,能夠進行0.2S級電流互感器的測量,變比測量范圍為1~40000。
基于*的變頻法測試CT/PT伏安特性曲線和10%誤差曲線,輸出大僅180V的交流電壓和12Arms(36A峰值)的交流電流,卻能應對拐點高達60KV的CT測試。
自動給出拐點電壓/電流、10%(5%)誤差曲線、準確限值系數(ALF)、儀表保安系數(FS)、二次時間常數(Ts)、剩磁系數(Kr)、飽和及不飽和電感等CT、PT參數。
測試滿足GB1208(IEC60044-1)、GB16847(IEC60044-6) 、GB1207等各類互感器標準,并依照互感器類型和級別自動選擇何種標準進行測試。
測試簡單方便,一鍵完成CT直阻、勵磁、變比和極性測試,而且除了負荷測試外,CT其他各項測試都是采用同一種接線方式。
全中文動態圖形界面,無需參考說明書即可完成接線、設置參數:動態顯示參數設置,根據當前所選的試驗項目自動顯示其相關參數;動態顯示幫助接線圖,根據當前所選試驗項目,顯示對應的接線圖。
5.7寸圖形透反式LCD,陽光下清晰可視。
采用旋轉光電鼠標操作,操作簡單,快捷方便,極易掌握。
面板自帶打印機,可自動打印生成的試驗報告。
測試結果可用U盤導出,程序可用U盤升級,方便快捷。
裝置可存儲1000組測試數據,掉電不丟失。
配有后臺分析軟件,方便測試報告的保存、轉換、分析,可以用于試驗數據的對比、判斷與評估。
易于攜帶,裝置重量<9Kg。
1.2 裝置面板說明(SHHZFA-V異頻抗干擾互感器綜合測試儀測量工作量小)
裝置面板結構如右圖接線端子從左向右:
·紅黑S1、S2端子:試驗電源輸出
·紅黑S1、S2端子:輸出電壓回測
·紅黑P1、P2端子:感應電壓測量端子
·液晶顯示屏:中文顯示界面
·微型打印機:打印測試數據、曲線
·旋轉鼠標:輸入數值和操作命令
1.3 主要技術參數(SHHZFA-V異頻抗干擾互感器綜合測試儀測量工作量小)
SHHZFA-V | ||
測試用途 | CT, PT | |
輸出 | 0~180Vrms,12Arms,36A(峰值) | |
電壓測量精度 | ±0.1% | |
CT變比 測量 | 范圍 | 1~40000 |
精度 | ±0.05% | |
PT變比 測量 | 范圍 | 1~40000 |
精度 | ±0.05% | |
相位測量 | 精度 | ±2min |
分辨率 | 0.5min | |
二次繞組電阻測量 | 范圍 | 0~300Ω |
精度 | 0.2%±2mΩ | |
交流負載測量 | 范圍 | 0~1000VA |
精度 | 0.2%±0.02VA | |
輸入電源電壓 | AC220V±10%,50Hz | |
工作環境 | 溫度:-10οC~50οC, 濕度:≤90% | |
尺寸、重量 | 尺寸365 mm×290 mm×153mm 重量<10kg |
當前,我國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已分離了電力交易與電網運營,自16年起相繼建立了北京、廣州和其他32個電力交易中心。這些交易中心處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的管理區域內,盡管部分交易中心的資金依然來源于電網輸配費,但電網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下降到了50%以下和40%以下,這種相對獨立的運作模式,為電力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奠定了基礎。
長期以來,各地能源局監管辦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合理維護供電和用電雙方權益,從根本上保障電力市場的交易質量。福建相繼發布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數據清單、信用行為清單和信息應用清單;四川實行全覆蓋現場核查失信市場主體,對守信市場主體則推行告知承諾制并優化后續辦理流程;云南面向大壩水電建立月度會商推進機制,形成電力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的時間表、路線圖……
據了解,此次《辦法》增設了多項創新性監管措施,在全國范圍內明確規范電力交易主體不履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為的規制辦法,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統一記錄,并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分級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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